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梨乡大街南北延、兴源街等断头路配套工****行政审批局以魏审批研字(2024)0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梨乡大街南北延、兴源街等断头路配套工程(绿化)监理;
2.2、建设地点:****;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兴源南延、**街北延、新老定魏线连接线、梨乡大街北延、
梨乡大街南延、天泽路和礼贤街南延等七条道路进行绿化,主要为人行道行道树和隔离带。
共种植乔木8322株,灌木4040珠及地被92662平方米。
2.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5、计划工期:一标段60日历天;二标段:45日历天;三标段:4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准备、施工、验收及保修全过程监理。
2.7、最高限价:34.29万元 ;
2.8、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2.9、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信誉要求:“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 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9日00:00至2024年2月19日23:59(**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om)自行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加密的htb格式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om)、 **公共**交易平台(http://183.****.176:9001/) 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大道东段****侧
联系人:郭长青
电话::0310-****138
招标代理:****
地址:**市**天安大道东段
联系人:王晓庆
电话:150****0469
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