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4月开始在冶炼厂北侧**市长**循环经济产业****填埋场。总设计填埋量为15.13万立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设计填埋库容为4.42万立方米,二期工程设计填埋库容为10.71万立方米,使用年限为12年。
********填埋场项目位于冶炼厂北侧**市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2021年2月,****委托****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于2021年4月1****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关于********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黄环审函【2021】9号)。该项目2021年8月开工建设,按原计划分期实施。2023年8月竣工一期工程配套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均已建设完成,并完成相关调试。
********填埋场项目(一期)于2023年8月开始实施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委托******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
2024年1月30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及技术专家主持召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项目竣工验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现依法向社会公开《********填埋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开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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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
公示链接:
https://pan.**.com/s/1cs7UPcsty7YQ7i5Mkq6y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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