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公易矿〔2024〕2号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2-08 |
黔南公易矿〔2024〕2号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受****委托,挂牌出让**省**县云雾镇尖坡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开发区幸福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云雾镇尖坡玻璃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玻璃用砂岩 地理位置:**县云雾镇 面积:0.219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省**县云雾镇尖坡玻璃用砂岩矿详查报告》(项目编号:****),截止2023年10月20日,**省**县云雾镇尖坡玻璃用砂岩矿勘查区范围内 (标高+1392米~+1295米),估算玻璃用砂岩矿**总量583.53万吨,其中控制**量191.72万吨,推断**量391.81万吨。 开采标高: +1392m米至 +1295m米 **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进行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根据《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3年 起始价:6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3月15日 挂牌时间:2024年03月15日—2024年03月29日 地点:****网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到****(地址:****开发区黔南大道**农机校内,联系电话:0854-****607、139****9570)办理CA锁。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交易网站(https://ggzy.****.cn/)查阅、下载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2024年03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二)若只有1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四)无人报价的或竞得人违约的,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出让人仅对《**省**县云雾镇尖坡玻璃用砂岩矿详查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不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规定的要件清单外,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局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实施开采作业前,须依法办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手续。 (五)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此次挂牌出让采矿权范围与**省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已设矿业权不重叠。目前我省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仍在调整完善中,今后**范围可能会与禁止勘查开采区重叠,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在进行开采活动前,****政府或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实**范围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勘查开采区重叠;若存在重叠,必须处理好重叠问题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重叠问题未处置前,竞得人不得实施任何开采活动。 (六)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绿色矿山;要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申请;要依法依规开采,如发生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 (七)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如未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公示通过的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的。 3.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由出让人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部网站、****政府网站、****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联系电话:0854-****672),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同时,****与****将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文件要求,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2月0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