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2-08 |
张家川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政府批准,****对张家川县木河乡下庞村砖瓦用粘土矿和张家川县张家川镇上磨村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等两宗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张家****广场东路东侧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区建设路18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张家川县张家川镇上磨村砖瓦用粘土矿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地理位置:张家川县张家川镇上磨村 面积:0.08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保有推断**量33.20万立方米,可利用**量32.5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704米至 1670米 **开发利用情况:未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7年 起始价:5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矿山开采、矿石加工等生产经营范围的独立营利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得参加竞买:已取得采矿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在公共**交易领域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等法律规定不能报名或者约束报名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3月14日 挂牌时间:2024年03月14日—2024年03月27日 地点:****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获取《张家川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报名。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及传真报名。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2024年03月13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获取《张家川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报名。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及传真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做好现场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竞得人须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普查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取消其以后参加**地区范围内各类矿业权出让活动的一切资格,并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二)开发利用矿产**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七)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请咨询****。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规定以《张家川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若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九)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2月08日 张家川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政府批准,****对张家川县木河乡下庞村砖瓦用粘土矿和张家川县张家川镇上磨村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等两宗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张家****广场东路东侧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区建设路18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张家川县木河乡下庞村砖瓦用粘土矿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地理位置:张家川县木河乡下庞村 面积:0.0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总**储量34.26万立方米,可采储量20.9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750米至 1704米 **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4.5年 起始价:3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矿山开采、矿石加工等生产经营范围的独立营利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得参加竞买:已取得采矿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在公共**交易领域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等法律规定不能报名或者约束报名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3月14日 挂牌时间:2024年03月14日—2024年03月27日 地点:****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获取《张家川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报名。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及传真报名。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2月08日—2024年03月13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获取《张家川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报名。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及传真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做好现场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竞得人须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普查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取消其以后参加**地区范围内各类矿业权出让活动的一切资格,并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二)开发利用矿产**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七)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请咨询****。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规定以《张家川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若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九)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2月0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