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庐发改审批字【2023】2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及市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形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白鹿镇、国控集团、海会镇、横塘镇、华林镇、蛟塘镇、蓼南乡、**市**、**镇、****工业园、**管委会、沙湖山、**镇、星子镇等地。
2.2 本项目投资:约14406.75万元。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停车位改造,配套光伏发电棚、电力扩容装置、智能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设施。
2.4 招标范围:
2.4.1 设计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停车位改造,配套光伏发电棚、电力扩容装置、智能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设施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及后续全过程技术服务和施工阶段配合服务。
2.4.2 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图纸范围内的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采购内容为准。
2.4.3 施工工作内容: ****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施工图纸上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其它项目,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并最终向招标人“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 365日历天, 计划 2024 年03 月 15 日开工, 2025 年 03月 15 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为准)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2.8 质量要求:
2.8.1 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2.8.2 施工质量: 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具有中
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企业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市政
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3.2.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道路类专业)或以上职称证书;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总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2.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 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有效的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若部分省市关键岗位的规定与我省不一致,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从其文件执行】。
3.2.6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 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为其缴纳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7 外省进赣企业须提供进赣投标备案材料:
①外省进赣设计单位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 号) 要求在**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且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均应进行登记;
②外省进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 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 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 且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总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 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专职安全员)均应进行登记;根据赣建城镇[2021]19 号文,**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3.2.8 投标人(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 列入期限内) 或被**市根治拖****领导小组(包****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惩戒期限内)。
3.2.9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所有成员单位)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10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所有成员单位) 自开标 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没有发生被**各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全生产事故问题。
3.2.1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所有成员单位)在中华 人民**国境内未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其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2.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 联合)。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相应资质要求。
3.2.13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应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经营人员 担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4 年02 月 09 日至 2024 年02 月29 日(**时间)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公司客服电话: 40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3 月 01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平台,其投标无效。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签到,未按时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镇**大道东路 66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131****888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科技园E栋三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182****5813
招标监管机构: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9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