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温泉城上京桃园823房地产
**市**区京津**城上京桃园823房地产
GR2023TJ****222-2
挂牌价: 371.0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2-18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2-22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杨森
联系电话: ****2142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 银行账户110********577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资产基本情况
**市**区京津**城上京桃园823房地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岳华房地产****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9-25 | ||||||||
****政府****委员会 | 类型备案 | ||||||||
2023-12-20 | |||||||||
412.31 | 账面价值(万元)452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该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3、本次评估对象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格。4、标的房产房地产权证书登记土地面积142132.5㎡,土地面积公用。5、标的房地产与相邻的“上京桃园824”号房地产已连通使用,评估以《不动产权证》证载平面图为依据,未考虑连通使用情况。 |
标的信息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否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市**区京津**唐泉尚苑2号楼五、六层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孟宪伟 | 成立日期2009-03-25 | ||||||||||
136,482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 ||||||||||
911********738443A | 经营规模小型 |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房屋拆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养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区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363806N | ||||||||||
****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2020-08-20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公司处****广场等资产的批复 宝星工贸财【2020】32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4-02-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2-22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房产所在地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及相关规定等,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产现状受让,并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如因受让方原因而不能办理交易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经济损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2、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房产进行现场看样。(联系人:白璐 ;联系电话:****0979)3、该房产转让项目在****(以下简称**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房地产在过户、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各自承担,国家未明确规定的,由最终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本项目受让登记前,须将项目公示要求金额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支付保证金并完成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5、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产权规定返还。6、最终确定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内。7、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8、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已支付保证金并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③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④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内的;⑤出现其他违规或违约行为的。9、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5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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