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的函》(闽海渔函〔2024〕11号)、《关于报送(修订稿)的函》(闽海渔函〔2024〕12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略)
一、项目名称:**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编码:(略)-04-(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单位:(略)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海洋观监测能力提升,包括升级改(略),在重点区域新布设3套10米大浮标、18套3米浮标、2(略)台无人机、5套水下机器人等海洋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观测体系。(2)基本海洋数据传输网能力提升,包括对(略),对离岸观测站点卫星通信系统实施北斗工程国产化替代,依托自然**领域北斗短报文分理服务平台,建立海洋灾害(略)。(3)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能力提升,包括开展省、市两级海洋预报配套业务机房、海洋预报运行算力支撑、应急视频会商系统等升级改造,完成省级自主可控预报模式建设,建设一体(略),开展生态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建设,**渔排基13套,生态监测实验室6个。(4)海洋灾害风险管(略),包括布设478套海洋灾害隐患监控设备、建设3套水位计、3套波潮仪、12个多功能警戒潮位标志物、201套海洋警示浮标,实现重点监管区域全覆盖物;建设省级海洋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建成涵盖7个沿海地市(含**综合实验区)的“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协同管控-一屏统览预警发布-视频巡检”闭环管理。相关地市依照自身信息化建设需求,在保持“共性统建”原则基础上,建设**市海洋灾害风险智感分系统、**市海洋灾害预警辅助决策系统、**市海洋防灾(略)
(略)万元。所需资金除申请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两级财政配套解决,其中省级配套由省级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和省级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略)
七、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监理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代建内容:根据《**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采用代建方式进行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要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请按有关规定,采取(略)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社(略):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略)。请认真执(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保障项目实施安全,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十一、建设应用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略)。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二)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略)。
(三)项目建设要落实《**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并按照《**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略)、《**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省数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数字办〔(略)、《**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四)依托省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场景式开发利用。
(五)项目应充分利用省海洋与渔业局已有的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建设。
十二、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函为准。
十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函抓紧组(略)(含**综合实验区)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略)
(略)
(此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