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招采平台发布****炼铁厂烧结机烟气脱硝改造EPC总包项目招标公告,****炼铁厂烧结车间180m2烧结烟气脱硝项目,烧结机烟气量为780000Nm3/h,拟对现有烧结机头建设一套烟气脱硝装置,净化工艺采用SCR脱硝技术。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炼铁厂烧结车间180m2烧结烟气脱硝项目,烧结机烟气量为780000Nm3/h(标况、湿基、实际氧),原配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目前硫及粉尘已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为减少烧结机头烟气中NOx等有害物质排放,满足环保要求,更好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衡钢炼铁厂拟对现有烧结机头建设一套烟气脱硝装置,净化工艺采用SCR脱硝技术。脱硝工艺净化后烟气排放浓度NOx≤50mg/Nm3、氨逃逸≤3ppm,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需要在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器后**GGH、脱硝装置及配套附属系统,包括以下工作:工程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试运行、性能招标验收、特种设备与消防的报验等。
2.2交付地点:****炼铁厂厂区内
2.3招标范围:
(1)**一套从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器出口至脱硝后废气排放烟囱等整个系统的烧结机烟气脱硝系统。
以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包含设备、土建等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试运行、性能招标验收、特种设备与消防的报验等全部内容。
具体详细的工程内容、数量详见技术规格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方保留因技术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设计变更适当调整、增减实施工程范围、内容的权利。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及安全性总负责。
(2)计划工期:270天(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国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20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的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内800000Nm3/h风量及以上烟气脱硝工程总承包项目或EP工程业绩。
3.5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投标单位人员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
3.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单位人员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
3.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1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
3.8.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3.8.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须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记录)
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