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学生课间营养餐供餐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采购需求:
3.1服务内容:主****学校学生提供课间营养餐。
3.2学校人数:约50人;
3.3用餐标准:4元/人/餐。
3.4菜谱设计形式:一杯牛奶(125ml及以上)、一个鸡蛋、一份点心(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交一份点心的详细清单;每周每天的点心要有区别。)
3.5服务地点:****。
3.6送餐方式、供餐方式:配送食品-接收-储存-加工-留样-分发-学生就餐,学校负责鸡蛋等食品熟用的加工,确定专人保管和发放。(饮用奶和鸡蛋每**少配送2次。)
3.7营养餐原则:项目学校科学制定营养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标准要求。
3.8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3.9服务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国家****学校规章。
4.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的食品,需具有安全责任保险;
6.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合法的健康证;
7.中标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安全食材供货渠道(提供与具有经营资质的食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合法的卫生许可证:
(2)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工商和税务部门、法院系统无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材料证明)。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20点00分(**时间)
地点:****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黄沙畲族村
联系方式:赖校长159****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