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北站P4停车场15个停车位两年租赁权
**北站P4停车场15个停车位两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站P4停车场15个停车位 | ||
计量单位 | 个 | 所在地 | **市高铁北站P4停车场 | |
型号 | 停车位 | 数量 | 15 |
标的状态 | 停车位目前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权证【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停车位不通电不通水,具体以实物为准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租赁标的为**北站 P4 停车场内北侧左数第三排15个停车位。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姚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8787 | |
联系地址 | **省**市越****北路148号交通大厦5楼501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1051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1.1051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打入到出租方账户(户名:****,帐号:121********00233713,开户银行:****分行营业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车辆停放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5%,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打入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成交后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消防、水电改造等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调换使用或抵押。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使用权的转移。承租方竞得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改造、增添设施。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确因重大客观因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人愿意承接原合同的,由承租方与新承租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解除与承租方的合同关系,与新承租人签订剩余期限租赁合同,新签订合同的承租期等条款不变、租金不低于原合同。 8、15个停车位租赁用途为:车辆停放。承租方竞得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经营期间需遵守《绍****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相关条例。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政府或相关部门需要进行拆除、改造、合并的。 (2)出现其他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的事项。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出租方退还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实结算,不再赔偿承租方其他损失。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挂牌期间将集中组织意向承租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出租情况以实物为准。 12、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国有企业适用)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8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4、延牌规则:①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承租登记为准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合同样稿.docx实地勘察证明 .docx授权委托书 .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5-****2300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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