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幼儿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幼儿及家**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助学待遇,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向您介绍学前教育阶段资助相关政策。 一、资助范围 学籍在我园的学前教育阶段就读的幼儿。 二、资助对象 1.幼儿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境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孤儿; 3. 幼儿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4. 单亲家庭或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入无固定来源; 5.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的标准和比例 我市从2014秋****政府资助平均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105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9.5%。学校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50元、1050元和125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四、资助对象所需提供材料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扶贫手册);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证);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孤儿(烈士证、孤儿证); 4.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幼儿或幼儿家长(残疾证);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五、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幼儿园在新学年开学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告家长书,向幼儿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事项。 2.幼儿或监护人申请。幼儿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幼儿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幼儿园认定。****小组根据幼儿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 4.结果公示。幼儿园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果的异议。 六、资助程序 1.幼儿申请——幼儿园评审——幼儿园公示——教育部门审核——****教育局发放时间为准)。 2.我园的资助工作将严格遵循上述要求和流程,请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按时间准时报名,凡逾期不递交申请的家庭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备注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果有效期为一学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 ①幼儿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②幼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③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要求的情形。 如果您的孩子符合上述要求,****幼儿园班级老师提出申请。 **** 2024年2月 -------------请将《回执》沿着虚线剪下,周一返校交老师----------- 回 执 我已认真阅读国家资助政策,已知晓相关资助流程。 班级 幼儿姓名 幼儿家长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