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顾家庄村“连三斗”二斗地约8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顾家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顾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顾家庄村“连三斗”二斗地约8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85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成交后,竞价保证金20000元转为承包费,签订合同当日交清2年的承包费(其中1年的承包费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到期前最后一年转为承包费)。以后每年1月1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承包方(略),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择日重新发包。2.承包方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农作物,不能(略),允许承包方搭埝、垫道,允许合作社在原有道路上修路。3. 土地面积以发包方公布为准,不再丈量,水、电、房屋、道路等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4.承包方需对所承包土地负主要责任,不能进行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如承包方土地出现违规燃烧秸秆等情况,无论是否为承包人所为,承包方都将作为承包地第一责任人接受相应处罚。5.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合作社退还剩余期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合作社所有。6.承包人需在(略),合同到期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收回土地。7.粮补归承包人所有。8.承包期间,若出现(略),均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9.承包方若转包,需经合作社书面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合作社一份,否则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略)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略)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略)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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