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关于进****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1〕44号)和****《关于进****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教综〔2022〕17号)要求,在办学点自查自评、****教育局审核评估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专家组抽取部分办学点进行实地评估,现将拟认**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月23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向****学前教育处反映。
联系电话:0591-****2093
附件:**市第二批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拟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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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
**市第二批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拟认定名单
**区:****小学附设学前班
****小学附设学前班
****小学附设学前班
****小学附设学前班
**市:****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福****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小学学前教育办学点
**县:****小学学前班
****小学学前班
****小学学前班
****小学学前班
**县:****小学附设班
****小学附设班
****小学附设班
**县:****小学附设班
**县:****小学附设幼儿班
****小学附设幼儿班
****小学附设幼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