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管路处1号尾矿库钼尾矿砂拍卖成交公告
****1号尾矿库钼尾矿砂拍卖成交公告
2024年02月19日 16:4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1号尾矿库钼尾矿砂拍卖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2月19日 16:40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郝新宇,崔海荣,李艳明,孙家洪,刘龙。 | ||
总成交金额 | ¥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浩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4777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钢屯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春纪、133****68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文化东路6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浩、185****4777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1号尾矿库钼尾矿砂拍卖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东**路160栋66号
中标(成交)金额:3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1号尾矿库钼尾矿砂拍卖 | 拍卖机构按规定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师主持卖活动。拍卖机构及其指派的拍卖师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的规定履行拍卖活动。 | 拍卖机构按规定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师主持卖活动。拍卖机构及其指派的拍卖师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的规定履行拍卖活动。 |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新宇,崔海荣,李艳明,孙家洪,刘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收费标准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下发的“[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金额:
1、成交额的1%收费(成交额不超过起拍价的50%时,收费封顶为300万元);
2、按照成交额的1.5%收费(超过或等于起拍价的50%时,收费封顶为300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钢屯镇
联系方式:张春纪、133****6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文化东路68号
联系方式:王浩、185****4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浩
电 话: 185****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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