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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2-20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沥青仓储项目、**德信****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2月20日-2024年0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076
电子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沥青仓储项目 | 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县果里镇**路406号 | **** | ******公司 | 项目租赁******公司土地。拟**构筑物总面积3500平方米,其中仓储面积3338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天然气导热油锅炉1台,沥青保温储罐3台,装车泵1台,卸车泵1台,制氮机1台。项目建成后年储存周转沥青3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1.项目储罐废气和装卸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配套安装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营运期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苯并[a]芘和沥青烟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苯并[a]芘和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SO2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 重点控制区 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NOX排放浓度执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NOX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光大****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一步处理。 3.按照固体废物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清罐废渣和废油泥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设置该项目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专章、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
2 | 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拟建地点位于**县果里镇石化北路3号,**德信****公司现有厂区内 | **德信****公司 | ******公司 |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拟将现有尾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将RCO炉更换为TO炉,配套增加3吨/小时卧式火管余热锅炉1套。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提高有机废气的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经TO焚烧处理,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利用后,进入SCR脱硝处理,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VOCs、环氧丙烷、环氧乙烷、丙烯腈及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及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2.项目废水主要为两级反渗透系统产生的含盐废水及余热锅炉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全盐量、SS等,废水收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三分厂进一步处理。 3.按照固体废物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清罐废渣和废油泥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设置该项目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