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宝洲片区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司组****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宝洲片区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现将本项目投标人的疑问、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
疑问1:全过程工程咨询务类似业绩(2分):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承接过一项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
注:(1)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至少包含其项目服务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
任意3项及以上内容,且必须包含项目管理,否则不得分;②“工程业绩”日期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2)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必须在相关官方网站可以公开查询得到的信息,且应附上网上查询的相应截图。
请问:若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承接过一项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的,服务内容包含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全过程咨询统筹服务(服务内容包含: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等管理与协同等)、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是否视为满足该项评分标准,可以得分。
答复:是。
疑问2:该项目要求由设计单位牵头,牵头单位作为整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核心和灵魂,其实力对于项目能否保质保量完成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建议: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增设: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加1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加1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本项目建设规模(1)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对市政排水干管缺失、拓扑关系异常、过流能力不足等进行整治,**DN200-DN1200管道24.36km。(2)存量管网改造工程:改造错混接点496个,异径管改造20处,**DN400-DN1200管道 10.92km;管道缺陷修复部分开挖修复长度40.78km,非开挖局部修复540环,非开挖整体修复长度 9.7km
1、企业业绩加分项“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6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承接过一项项目工程总投资 30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
2、监理类似业绩(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自2019年1月 1 日以来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每项得1分,满分2分。
3、监理负责人(2 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监理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 1 分,满分 2 分。
本项目企业业绩设置2个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同时设置监理负责人也是2个30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非常明显,为什么企业刚好是设置2个业绩同时又是同一个总监的业绩。
业绩的设置明显是为某家企业定身量制的,明显的排除潜在投标人。
1、建议:监理负责人(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联合体监理方)拟派出的监理负责人自 2019 年1月1日以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 1 分,满分 1分。
监理类似业绩(3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每项得1分,满分3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质疑中所陈述非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且本项目业绩可重复计算仅限于企业和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
疑问4: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且必须为项目管理单位;……”本项目牵头人为设计单位,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却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的工程监理项目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3 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 0.5 分,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 1 分,满分 1 分。”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监理业绩完全超出了设计单位的业务承接范围,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成员方)承接过的工程监理项目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3 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 0.5 分,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 1 分,满分 1 分。”
答复:详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第2条第(1)款。
疑问5:招标文件中要求:“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3 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类别为水系统工程)的,每项得 1 分,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类别为水系统工程)的,每项得 2 分,本小结满分 2 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工程设计类似业绩”的定义“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排水工程”,此处加分为何限定类别变化为“水系统工程”建议沿用“工程设计类似业绩”的定义,将此条加分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3 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排水工程)的,每项得 1 分,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排水工程)的,每项得 2 分,本小结满分 2 分。”
答复:详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第2条第(2)款。
疑问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前附表中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排水工程”是否包含排水管道、****处理厂工程
答复:根****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处理厂、****泵站、管网))。
疑问7: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3 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类别为水系统工程)的,每项得1分,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类别为水系统工程)的,每项得 2 分,本小结满分 2 分。”其中“优秀水系统工程”为2019年新增的专项奖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仅评选过两届(优秀勘察设计奖2年一届)其中一等奖共计19项,二等奖共计33项,且其中存在大量的建筑类项目,限定“水系统工程”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且本项目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属于市政工程,选用“水系统工程”作为获奖加分项目有失偏颇,建议将本项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承接过的排水工程项目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3 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的,每项得 1 分,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每项得 2 分,本小结满分 2 分。”
答复:详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第2条第(2)款。
疑问8:全过程工程咨询务类似业绩(2分):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承接过一项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
注:(1)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至少包含其项目服务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
任意3项及以上内容,且必须包含项目管理,否则不得分;②“工程业绩”日期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2)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必须在相关官方网站可以公开查询得到的信息,且应附上网上查询的相应截图。
问:**省内自2020年初开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模式,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内的项目管理又称“全过程统筹服务”,服务内容同于项目管理的服务内容。请问若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一项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的,其服务范围包含全过程咨询统筹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任意3项及以上内容,且包含全过程统筹服务。可否认定为满足业绩认定标准请明确!
答复:可以。
疑问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算。(仅限于企业和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
请问,(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第2点工程设计类似业绩投标人的业绩是否可以同各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第2点设计负责人的业绩重复计算请明确。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第3点监理类似业绩是否可以同各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第3点监理负责人的业绩重复计算请明确。
答复:以上两点均不可重复计算。
疑问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各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3、监理负责人(2 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监理负责人自 2019 年1月1日以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总投资 30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 1分,满分2分以及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的工程监理项目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 0.5 分,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1分。监理负责人的业绩及监理项目获得奖项应由联合体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成员方提供,建议把“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修改成“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成员方)”
答复:详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第3条第(1)款。。
疑问1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商务部分的资信评分标准中的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第3点要求投标人提供承接过的市政工程项目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或者一等奖(类别为水系统工程)前后自相矛盾,而且,国务院公布的专业明细里面根本不存在“水系统工程”这一条,也没有对“水系统工程”进行明确的专业定义,****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中明确有市政公用工程分类,本招标项目本身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的排水工程,评分条款却要求提供水系统工程获奖业绩,该设置不妥,建议修改评分条款为投标人提供承接过的市政工程排水项目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或者一等奖。
答复:详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第2条第(2)款。
疑问1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商务部分的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第3点监理类似业绩和各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第3点监理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总投资 30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该项目本身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且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商务部分的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第2点工程设计类似业绩和各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第2点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监理业绩要求最好与设计业绩要求保持一致,同时,给排水专业跟市政公用工程的其它专业工程的专业性区别较大,为确保监理单位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便于选择专业经验丰富的监理团队,建议招标文件的监理类似业绩和监理负责人业绩统一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总投资 30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排水工程。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3: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1点(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能力: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从省住建厅网站:zjt.****.cn 的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管理服务平台页面登录)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登入该网站后找不到企业管理服务平台页面,该网址是否有误,请告知正确路径。
答复:本网址是根据《****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信息登记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1 号)明确的网址,如在登入网站后出现平台页面问题请联系相关网站。
疑问1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投资 30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2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
质疑:本项目资格条件中已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具备注册给排水执业资格的高级工程师,而此处却只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市政公用工程中包含道桥、固废、给水等与本项目完全不相关的项目,如何能保证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管理经验适应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展开相关设计和管理工作因此建议招标人结合本项目作为排水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对此项评分条款做适当修改,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工程类别为排水工程的再得1分,满分2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监理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监理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总投资 30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2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质疑:本项目已明确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为何要求监理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此处应为笔误建议修改澄清,同时19年至今5年时间要求监理负责人已完成两个如此大规模的监理业绩且要求完工要求过高,建议招标人对监理负责人业绩要求做适当降低,且市政公用工程中包含道桥、固废、给水等与本项目完全不相关的项目,如何能保证中标单位监理负责人适应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展开相关监理工作因此建议招标人结合本项目作为排水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对此项评分条款做适当修改,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拟派出的监理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含本招标项 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总投资 30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工程类别为排水工程的再得1分,满分 2 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答复:详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第3条第(1)款,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第2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的工程监理项目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0.5分,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1分。”
质疑:本项目已明确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为何要求牵头人承接过工程监理项目获奖此处是否为笔误是否应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 0.5 分,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 1 分,满分 1 分。”
答复:详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第2条第(1)款。
疑问1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第3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3 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类别为水系统工程)的,每项得1分,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类别为水系统工程)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要求澄清: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成员单位3家,若联合体成员中有两家及以上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是否任何一家成员方的获奖都可以得分,还是明确明确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获奖业绩才能得分,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复:详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第2条第(2)款。
疑问1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的咨询单位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满分2分。”
要求澄清: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成员单位3家,若联合体成员中有两家及以上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此处是否以任意一方的信用分作为评价标准还是明确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分作为评价标准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复:详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第5条。
疑问19: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第1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承接过一项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的,每项得 1 分,满分 2 分。注:(1)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①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至少包含其项目服务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 造价咨询中任意 3 项及以上内容,且必须包含项目管理,否则不得分;②“工程业绩”日期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
提问: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尚处于**发展阶段,具备相关业绩的企业尚不多,此处业绩投资金额要求30000万元以上,工作内容要求具备项目管理,经查询**具备此两项全过程咨询业绩要求的设计单位极少。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规模特点,对投标人业绩要求做适当调整,有利于项目充分竞争。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承接过一项项目工程总投资2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注:(1)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至少包含其项目服务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任意 3 项及以上内容,且必须包含项目管理,否则不得分;②“工程业绩”日期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123243.35万元,其中**投资102145.46万元,要求的投资额仅为项目总投资额的四分之一。
疑问2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投资 30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2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
提问: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尚处于**发展阶段,具备相关业绩的人员尚不多,招标文件设置的业绩金额30000万元偏高,且资格条件中又已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具备注册给排水执业资格的高级工程师,经查询**具备此两项全过程咨询业绩要求的人员寥寥无几。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规模特点,对投标人业绩要求做适当调整,建议招标人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做适当调整,有利于项目充分竞争。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 2019 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投资2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 1 分,满分 2 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123243.35万元,其中**投资102145.46万元,要求的投资额仅为项目总投资额的四分之一。
疑问21:根据****建设厅闽建建〔2023〕5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明确要求监理提供的“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级(级别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2)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意见稿)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也明确要求监理提供的“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监理业绩。
综上两份文件所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对监理单位及监理负责人的类似业绩监理要求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总投资 30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该业绩要求已严重违背相关文件要求,存在有意提高监理业绩门槛嫌疑,违反招投标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条款。监理单位及监理负责人的业绩应修改为:“提供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监理业绩”。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承接过一项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的,每项得 1分,满分2分。注:(1)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至少包含其项目服务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任意 3 项及以上内容,且必须包含项目管理,否则不得分;②“工程业绩”日期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
质疑: 全过程咨询模式是近年来国家重点推广的**模式,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多数包含项目管理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项目由监理单位进行了牵头实施,具备超过3亿元投资以上且包含项目管理的市政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的设计单位极少,本项目又要求必须由设计单位牵头,可参与竞争的潜在投标人单位极少,建议招标人充分考虑相关情况,对投标人业绩的投资规模要求做适当下调,有利于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竞争。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2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
提问:全过程咨询模式是近年来国家重点推广的**模式,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多数项目由监理单位进行了牵头实施,项目负责人多为注册监理工程,而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又已明确限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备注册给排水执业资格的高级工程师,经查询**满足此资格要求且同时具备相应两项以上业绩的人员屈指可数,可参与竞争的潜在投标人单位极少。同时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范本中的要求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分值仅1分,此处设置2分不合理,建议招标人充分考虑相关情况,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数量和投资规模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有利于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竞争。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商务部分: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业绩(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承接过一项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
3、监理类似业绩(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2分。
1、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2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
3、监理负责人(2 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监理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 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2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23243.35万元,类似业绩1设计类、3监理类和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业绩、3监理负责人业绩为什么类似业绩才30000万元,建议调整为50000万元,与设计负责人业绩一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商务部分: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3 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类别为水系统工程)的,每项得1分,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类别为水系统工程)的,每项得2分,本小结满分2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过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类别为水系统工程)与本项目工程内容不贴切,建议删除或者调整为市政工程;
答复:详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第2条第(2)款。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评分-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的工程监理项目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0.5分,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1分。”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成员方)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0.5分,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1分,满分1分。”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类别为水系统工程)的,每项得1分,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类别为水系统工程)的,每项得2分,本小结满分2分,注:项目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获奖公示文件或承接合同扫描件等能满足得分条件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日期以相关证书(或公示文件)上注明的为准。”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系统工程)的每项得1分,获****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系统工程)的,每项得2分,本小结满分2分。注:1、获得的奖项类别如为市政公用工程的,须补充提供所承接项目为排水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获奖须提供承接合同及获奖证书扫描件或获奖公示文件扫描件等能满足得分条件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日期以相关证书(或公示文件)上注明的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各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修改如下:
(1)“监理负责人(2 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监理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总投资 30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 1分,满分 2 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修改为:“监理负责人(2 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成员方)拟派出的监理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总投资 30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 1分,满分 2 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2)“设计负责人业绩(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总投资5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2分。工程业绩中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与拟派设计负责人一致。”修改为:“设计负责人业绩(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2分。工程业绩中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与拟派设计负责人一致。”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工程设计类似业绩(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工程总投资5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2分。”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2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节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评分标准-企业信用评价:“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的咨询单位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满分2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满分2分。”
三、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