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按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迎宾路116号
建设内容:(一)项目概况
****成立于2007年11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604XE,因公司发展需要,在**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迎宾路116号生产经营,经营面积为13409平方米,主要从事射频石英晶体谐振器的生产加工,员工人数为260人。
(二)项目环保手续申报情况
项目设立之初于2007年按三同时取得原《****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龙环批【2007】703684号)该批复已作废;项目另于2017年12月14日获得《**市大****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鹏环批【2017】100064 号),批复同意在**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迎宾路116号扩建。
****于2023年11月委托****编制《****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备案,项目于2023年12月5日获取《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鹏备【2023】027号)。
(三)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及环保批复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目前,项目已按“三同时”进行建设,项目在各粘坨、试漏及夹具酸洗废气产生工位设置集气装置及管道,将车间废气引至1套卧式碱液喷淋+活性碳吸附一体机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DA001排气口(15米)高空排放,点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初始浓度低于2kg/h,故可不强制要求有组织排放,其生产车间密闭及设备作业空间密闭,产生的少量废气车间新风系统换气抽出室外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水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危险废物仓库设置车间西南角,针对噪声主要采取墙体、门窗隔声及距离衰减措施。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已全部竣工,目前工况稳定、场地设备设施与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拟开展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编制单位:**市****公司
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137****4705,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