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中滩镇**村村容村貌及其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中滩镇**村
发 包 人:****
设 计 人:****公司
签订日期: 2024年2月18日
发包人:****
设计人:****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中滩镇**村村容村貌及其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任务,工程地点为**中滩镇**村,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等。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1.名称:**中滩镇**村村容村貌及其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阶段: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
3.投资:435万元。(实际投资额已批复为准)
4.设计内容:太阳能路灯、庭院改造、超市维修、改造排水沟、绿化、宣传栏四套、标语展示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42户。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签订合同后当日提交相关参考资料1份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1.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概算份数3份。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成果,份数6份。
第七条 费用
7.1 ****中心审定金额下浮10%。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概算经过县发改审查,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经过财政评审后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95%;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余下5%。(注:以上级资金到达我司账户为准)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末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同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设计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超过损失部分设计费的100%。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9.2.7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调整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届满一年后尚未开工的,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发包人应支付一定金额的后期服务费,服务费金额由双方协商。
第十条 保密
各方均应保护其他各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其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其他各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设计人执叁份。
12.8双方约定本工程后期服务及本合同费用由中泰****公司收取并出具正式有效的等额发票。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