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19 09:13:13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医院项目 | 都江****社区玉府街724号
| **** | ******公司 | 租赁****医院,主要为宠物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对宠物进行血液的常规检查,常见疾病的诊治、骨科手术的治疗、宠物绝育以及胸腔、腹腔及颅腔手术。建成后项目住院最大容纳宠物10只/d,门诊最大流量20只/d,年最大手术200台。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絮凝沉淀+氯化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排入预处理池,最终经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收集****中心处理达标后,排入金马河。 2.新风系统收集废气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系统排气口排放。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东北侧厂界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排放限值,其余方位厂界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4.宠物毛发、宠物粪便及垫料消毒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宠物尸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医疗垃圾、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9028; 联系传真:028-****9017;邮编:61183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