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持有的闲置机器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3.3923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2-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3-05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系****老厂区闲置的 100 台(套)机器设备。该批机器设备分别于2012年至2015年、2017年至2019年、2021年分批购入且陆续投入生产运转,现部分设备可使用,部分设备处于报废状态不能正常使用,本批机器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状况较差。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工业园区TN-1-128号地块****老厂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3923 万元 |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数 量 | 10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恒基资评报字[2023]第0002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12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闫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9836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公司 | |||
备案机构">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持有的闲置机器设备一批整体转让,标的详见《标的明细表》。该批闲置机器设备部分标的可使用,部分标的处于报废状态不可使用,实际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7万元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能否正常使用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须在报名时签署《踏勘现场承诺书》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含安全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自标的物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物看护责任与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受让方应在自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若涉及须具备特殊资质专业机构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聘请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在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除、装卸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除**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十一、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查看标的地点:重****工业园区TN-1-128号地块****老厂区。 十五、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5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