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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同意你单位实施**市****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
二、项目建设地点:****开发区大将北路008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收****集团****公司所持有相关资产,包括土地面积109021.17㎡,建筑面积47393.33㎡;本项目拟对收购面积进行提质改造,并**厂房38787.90㎡,配套用房6486.76㎡,建设完成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2667.99㎡,地面停车位218个,容积率0.85,建筑密度34.59%,绿地率15%。****园区对外交通的需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5150.4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争取上级资金。
六、本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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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