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拖尾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拖尾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县奇石大道与笑果大道交叉口西北 50 米 | ||||
联系人及电话 | 高敏 137****417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园区****登记中心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俊杰 173****3169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司 | ||
地址 | **省**市**区三八街道通济一路39号 | **省**市**区明珠路35号**国际大厦C号楼十七层1702-1704室 | **市**区**路街道129****中心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招标文件 | 响应招标文件 | 响应招标文件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0%(约****000元) | 90%(约****000元) | 90%(约****000元) | ||
勘察设计周期(日历天) | 30 | 30 | 30 | ||
设计标准 |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批复; |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批复; |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批复;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县复**、苗城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县利民河二期治理工程设计项目 **县新濉河三渠沟治理工程、**县拖尾河新杨河治理工程、 **县**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市**区方河治理工程勘察(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市**区**河、欧河、方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 **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设计 | **市王引河(**段、**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陈得阳 | 刘超 | 王启见 | |
证书名称 | 水利水电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水利水电正高级工程师 | 水利水电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934********03082585 | ZG(13)****6408 | ZG(2018)****06735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综合评估得分 | 91.66 | 65.32 | 61.76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无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6日 | ||||
招标代理费 | 19178.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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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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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水利局 | ||||
单位地址 | **县奇石大道与笑果大道交叉口西北50米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水政水**股 0557-****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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