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4年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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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2-21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环境局关于对2024年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56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cn
序号 |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1 |
淄环辐表审〔2024〕002号
| **** | 头部多源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应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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