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558 传真:0472-****550
通讯地址:**市**区**镇建新街3号(01406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吨矿粉生产线项目 | **市**区哈林格尔镇南绕城公路44公里处、明拓路以西
| ****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4000m2,建设一条矿渣微粉生产线,包括成品库两座,矿渣库一座,立式辊磨粉设备、燃气热风炉、布袋除尘器等。项目总投资约1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0.5万元。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水质净化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本项目原料装卸、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罐顶除尘器除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水渣破碎粉尘经1台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高度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水渣破碎无组织粉尘洒水抑尘后经过全封闭矿渣库阻隔降尘后以无组织排放;立式粉磨、烘干、选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高度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矿渣微粉入库粉尘及出库粉尘经收集后分别进入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原料装卸、堆存过程无组织粉尘、水渣破碎无组织粉尘、矿渣微粉出库、入库无组织粉尘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水渣破碎有组织粉尘、立式粉磨、烘干、选粉废气中颗粒物、NOx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规定的最高限值(200mg/m3)。 (3)噪声:本项目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铁、生活垃圾以及废润滑油。 ①废铁:本项目在中转楼与立式粉磨设备内均设有除铁装置,收集暂存于中转楼内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②生活垃圾产生后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③废润滑油: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电杆厂建设项目 | **市**区哈林格尔镇南绕城公路44公里处、明拓路以西
| 包****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泥电杆生产线1条,包括主生产车间、其他辅助车间、库房以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9.1万元。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收集后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拉运至**市**水质净化厂。 (2)废气:燃气锅炉废气:清洁能源+低氮燃烧+1根1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同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 水泥罐粉尘经自带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砂石原料贮存、装卸粉尘经全封闭车间阻隔+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投料粉尘经三面遮挡+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搅拌粉尘经1套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全封闭厂房阻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焊接烟尘经全封闭厂房阻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经洒水抑尘+控制车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墙体采用双层复合板材)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 dB(A))。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钢筋边角料、焊渣经收集后全部外售;不合格产品砸断后钢筋外售综合利用,水泥块作****政府指定地点;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树脂由厂家负责回收和更换;废布袋经一般固废区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厂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经铁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一座占地5m2危废间,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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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3 | **卡乐思稀土****公司绿色环保稀土颜料产业化配套储运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自治区**市**区盛达路与**街交叉路口附近
| **卡乐思稀土****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二硫化碳储罐一个,气站供气系统一套。项目总投资约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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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无生活污水排放,生产用水主要为热水罐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是二硫化碳储罐的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采取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产生后采用吨袋包装(内覆膜),袋口封死,密封包装暂存至项目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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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4 | 包****公司固废**化利用项目 | **自治区**市**区阿嘎如泰苏木柏树沟嘎查东柏树沟东300米处
| 包****公司
| 本项目拟扩大原料库、成品库、尾料库,其他利用已建车间和厂房、利旧部分设备,对现有的1条年产10万吨重介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为2条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50万吨重介粉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5万元。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磁选废水、尾料废水全部排入循环水池回用于各个工段,无废水外排;抑尘洒水全部损耗,原料带水全部进入产品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市**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2)废气: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严格50%:排放速率≤1.75kg/h)。 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筛分粉尘经全封闭车间阻隔降尘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采取加盖苫布+洒水抑尘+厂区内道路硬化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存、装卸粉尘、产品和尾料堆存、装料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封闭车间阻隔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上料粉尘采取三面遮挡+洒水抑尘+封闭车间阻隔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3)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封闭车间、减振措施等(墙体采用双层复合板材)。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灰掺和到尾料里,定期外售;废布袋经一般固废区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尾料暂存于尾料库定期外售******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5 | **市方园****公司镁合金包芯线生产线扩建项目 | **自治区**市**区哈****工业园区九通路
| **市方园****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本项目在现有破碎车间新增3台碎粒机,现有厂区东侧空闲库房改成包芯线生产车间,并新增2台包芯线机。项目总投资约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破碎机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包芯线投料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封闭车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3)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厂房的墙体采用隔声棉等措施减振降噪。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产生后直接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废管理;废布袋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不暂存;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产生后全部回用于风机的减速机,实现综合利用,不在场内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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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6 | ******公司粉煤灰仓储加工建设项目 | **自治区**市**区麻池镇西壕口村 | ******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加工100万吨粉煤灰(其中25万吨粉煤灰经入场分选后满足产品要求作为成品超细粉煤灰进行仓储,其余75万吨粉煤灰经进一步加工后产出成品超细粉煤灰进行仓储)、年加工60万吨微粉。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万元。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运营期废气粉煤灰上料粉尘、粉煤灰分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煤灰研磨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高炉渣烘干粉尘和高炉渣研磨筛分粉尘经集气管道与高炉渣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提升机转运粉尘、成品打包粉尘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燃气炉燃烧废气经扩散式燃烧器+低氮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原料及成品仓储粉尘由筒仓顶部设置一个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置,无组织排放;高炉渣堆场及卸料粉尘经洒水抑尘+全封闭原料库阻隔,无组织逸散至外环境;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钢混结构,厚度约200mm,在采取车间隔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暂存至固废间,定期回用生产线;废包装材料暂存固****收购站;废润滑油暂存至项目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7 | 内****公司30万吨/年结晶混盐**化回收再利用项目 | ****工业园区纬十一**、规划路西
| 内****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1座洗盐车间、1座激光矩阵车间、1座冷冻车间、1座蒸发车间、1座反渗透车间、1座原辅料罐区(1个双氧水储罐、1个碳酸钠溶液储罐、1个盐酸溶液储罐、1个次氯酸钠储罐、1个石灰筒仓),1座加药间以及其他配套的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原料预处理库依托“****20万吨危险****中心项目”建成的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办公楼依托“****20万吨危险****中心项目”建成的1座4层办公楼,产品库依托“高浓度有机(高盐)废水处理及危废杂盐优化工程项目”中建设的1座产品库,**1座原料库,其评价内容包括在“高浓度有机(高盐)废水处理及危废杂盐优化工程项目”中。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如离心母液、纳滤浓水、反渗透浓水、蒸发冷凝液等均回用于生产工序,生产工艺系统用水为循环利用方式,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产生的污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废气碱喷淋定期排污水、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进入一级超声波洗盐装置随混盐进行处理,蒸汽锅炉冷凝水不进行循环,直接进入一级超声波洗盐装置作为洗盐补充水,废气处理装置的喷淋吸收塔定期需排水进入一级超声波洗盐装置随混盐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实现了生产废水的零排放,措施可行。 (2)废气:混盐贮存工段废气、超声波洗盐装置废气、氧化专利装置废气、蒸发结晶装置产生的不凝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H2S、NH3、臭气浓度,以上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集气后经支管道汇至主管道后,并引至1套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过滤棉吸附系统(活性炭过滤棉位于碱液喷淋塔内,且塔顶设置除雾器,保证吸附效率),废气经共用的1根高度为25m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规定;恶臭污染物中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 混盐破碎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2)” 对破碎含尘废气进行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规定。 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采用低氮燃烧,燃烧烟气由1根23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原料库未收集的恶臭气体、破碎粉尘、超声波洗盐装置未收集的有机废气、氧化专利装置未收集的有机废气等通过全封闭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2S、NH3、臭气浓度,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膜、废树脂、废活性炭、除尘灰、压滤产生的滤饼、生活垃圾。除尘灰定期用吨包袋运至前端混入混盐中进入一级超声波洗盐装置。 废膜、废树脂、废活性炭产生后委托****(具备资质)直接进行拉运处置;压滤产生的滤饼需做固废属性鉴定,鉴定后属一般固废则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否则按危废进行处置,未鉴定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本项目设有一座滤饼暂存间,位于原料库东南角,滤饼暂存间封闭设置,占地面积2600m2,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产生的滤饼,储存区四周设有导流槽,并设有1m高围堰,地面及围堰采取防渗防腐措施,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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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8 | **市德****公司6万吨****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市德****公司厂区内 生胶质量升级改造项目 | ****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市德****公司厂区内
| **市德****公司
| 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原料仓库1座、泡煮车间1座、造粒车间1座、渣处理车间1座,电锅炉房1座,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②将原有粉胶工序除尘设备进行技改;③拆除原有生物质锅炉,每个脱硫罐采用一个电加热导热油装置进行供热。本次技改项目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生活设施等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产生泡皮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渣压滤产生的废水,由废渣处理车间1个1m3的集水池收集后进入泡皮池用于泡皮工序,不外排;定期排放的循环冷却水部分作为脱硫废气喷淋系统的补水,部分排入**区水质净化厂;煮皮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用于泡皮工段不外排;渣处理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回用于泡皮工段不外排;脱硫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作为脱硫罐添加水回用于脱硫工段不外排;炼胶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作为脱硫罐添加水回用于脱硫工段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20m3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区水质净化厂。 (2)废气:煮皮废气污染物为H2S、NH3、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由煮锅上方的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机将废气集中收集后的废气进入1套“两级碱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5米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渣处理废气污染物为H2S、NH3、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储渣池和压滤机产生的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机将废气集中后进入1套“两级碱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5米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粉胶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1#粉胶车间内设3套粉胶装置,每套粉胶装置上方设有集气罩,破碎筛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过1根15米的排气筒排放;2#粉胶车间内设2套粉胶装置,每套粉胶装置上方设有集气罩,破碎筛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过1根15米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压力焚烧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H2S、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脱硫罐产生的带压脱硫废气首先进入盘管冷却器使之降压、降温,收集的橡胶粉(95%)和冷凝水进入脱硫罐重复使用,从冷却系统出来的余气进入一套“热力焚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30米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脱硫常压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H2S、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泄压后的无压力脱硫废气进入一套“三级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炼胶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H2S、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开炼机和精炼机上方均设有集气罩,炼胶废气经收集后分别进入4套“三级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最终合并经1根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做减震处理,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设计隔音操作室,利用建筑物阻隔噪声的传播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煮皮提胶工序产生的废渣通过挤压设备制成渣饼,全部****肥厂生产有机肥;筛选产生的废钢丝和废纤维收集后储存于一般固废间,****回收站,可用于其它企业的生产原料;粉胶废气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一般固废间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防渗要求,依托可行。 各种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储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和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置。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要求,依托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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