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偃环审表[2024]32号
关于******碧桂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碧桂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应立即停止建设。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存环保问题应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整改。
2、项目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作业过程严格执行“六个”100%要求,加强管理,有效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区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口应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加强管理按要求换气,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
运营期项目区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处理厂。
4、确保项目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4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二、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三、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2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路68****环境局 邮编:471900
联系电话:0379-****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