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清原县)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清原县)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清原县)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区青年路东段15号
中标(成交)金额:3,584,945(元)
评审总得分:87.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清原县)
服务类
名称: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清原县)(C****04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1、按国家相关要求对****集团林场管辖松林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鉴定、结果上报; 2、针对****集团林场部分松林小班开展松材线虫媒介昆虫化学防治,开展媒介昆虫化学防治面积607公顷左右; 3、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单位对****集团林场2023-2024年度冬季疫木集中除治作业小班开展采伐设计,并出具采伐设计文本上报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由林业主管部门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清理疫木2.2万株; 4、《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施方案(2023-2024年度)》的编制、上报并组织国家、省、市专家审定; 5、疫木采伐; 6、疫木处置,于2024年4月30日前,本着“严格按照各县区要求的方式进行疫木除治”的原则,对疫木采取粉碎(短粒径不超过1cm)、削片(厚度不超过0.6cm)、烧毁或旋切(厚度小于0.3cm,木芯及边角料及时烧毁)处理,并进行全过程现场视频监管; 7、疫木监管,包括山上伐除监管、楞场监管、转运监管、加工厂处置监管、场地清理监管(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五条及抚林草发[2020]112号文件要求,“****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坚持“谁的疫木谁负责”原则); 8、疫木枝桠烧除等场地清理,处理干材的同时,要对作业场地内残留枝梢进行清理,场地清理要求到边到沿不留死角,对直径1厘米以上5厘米以下的枝丫采取就近且安全的地方进行烧毁处理,烧毁要碳化完全,严禁遗漏、流失; 9、伐根处理,对采伐后产生的伐根进行二次片根,确保达到伐根任一方向低于5cm的要求; 10、完善并保存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年度内业档案以备查,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县检查验收等,保证国家、省、市、县检查验收等全部通过,即交钥匙。
服务时间:签订采购合同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
服务标准:本次服务需执行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震、刘臣、张艳东、付英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清原县)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清原镇**路13号
联系方式:133****5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顺****街东段7号琥珀大厦1409室
联系方式:130****2252/139****2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璐
电 话:130****2252/139****2131
十、附件
采购文件:1.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1.29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