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尾市委党校迁建工程使用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方案服务
公告信息
****党校迁建工程使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方案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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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规模:该工程占地面积14.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计容面积7.2万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6万平方米),包括综合教学楼、学员宿舍楼、体育馆、展览馆(文化史馆)、学术报告厅、人才公寓、学员食堂、地下停车场以及室外配套工程。 二、服务内容:按照《******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及《******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64号)等要求,****党校迁建工程使用**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编制预留规模审批表、数据包文件、相关图表等。向自然**部门报送相关方案并取得自然**部门批准通过,协调自然**部门调整完善用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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