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其他公用经费人才服务采购项目教委其他公用经费人才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委其他公用经费人才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419.992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市**区知春路51号1幢4层408室
中标金额:419.9922万元
**** | **市**区知春路51号1幢4层408室 | 911********012763K | 419.9922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 教委其他公用经费人才服务采购项目 | / | 1 | 419.9922万元 | 419.9922万元 | / |
服务要求:
(1) 劳务派遣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法律解释。
(2) 劳务派遣单位应遵守双方服务合同要求。
(3) 劳务派遣单位应能满足采购人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在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内退兼职人员等类型人员的招聘及劳务派遣需求。
(4) 劳务派遣单位应对被派遣人员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5) 劳务派遣单位应具备 7×24 小时,一对一专员专属服务模式。
(6) 派遣人员基本要求:普通话流利、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动作协调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政审合格、作风正派,品质良好。
(7) 派遣人员出现工伤等情况,统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8) 劳务派遣单位需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派遣人员的管理、检查、考核。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采购人可视服务情况与中标人续签合同,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劳务派遣单位应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管理 派遣人员,按时发放、缴纳派遣人员工资、保险等。派遣人员工资根据采购人对派遣人员实际工作考核情况发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邢燕、王立、刘阿梅、刘长英、杨贵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 以****办公厅《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 和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 规定执行;双方协商,优惠后的招标代理服务为30000元,即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72.3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金沟河路35号
联系方式:许丽丽,010-****3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东**东直门北小街16号院14****宾馆6层
联系方式:袁越,010-****8938-6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越
电 话: 010-****893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