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2-22 10:3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61
邮 箱:****@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铝制品500吨(表面处理500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市**区震泽镇夏家斗村9组 | **** | ******公司 | 年产铝制品500吨(表面处理500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震泽****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工艺,确保生产废水通过自建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铝型材压延预热、时效工段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喷砂、抛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碱雾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书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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