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安排,我委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2023年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遴选。现对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3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遴选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邮戳为准。
一、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2日至2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箱:****@163.com
(二)信函:**省**市**区赣水路36****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邮编:150090。
请在信封上注明“临床重点专科遴选意见”字样。
附件:2024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2023年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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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1日
附件
2024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内科(内分泌专业):****大学****医院
****大学****医院
儿科:****医院
妇科:****大学****医院
眼科:****医院
内科(老年病专业):****学院****医院
重症医学科:****学院****医院
急诊科:****大学****医院
2023年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康复科:****大学****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中心医院
麻醉科:****大学****医院
****大学****医院
****医院
****学院****医院
****医院
精神科:****大学****医院
****医院
****集团****防治院
****学院****医院
****医院
全科医学科:****大学****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心内科:****大学****医院
****医院
****学院****医院
****医院
****医院
重症医学科:****大学****医院
****大学****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