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斌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潘秀方 联系电话:139****8783
邮编:530031
地址:**市**区亭洪路48-1****广场B3号楼1单元2805号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保洁服务(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2月20日16:00分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本项且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第一条、第二点、第七项要求****医院院感防控资格证书,违反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采购需求禁用内容,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是不合理设置,****政府采购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事实依据: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2月6日发布的****保洁服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第一条服务要求中的第二点服务人员配置及岗位工作职责)第七项,具体如下:
7.岗位工作职责
保洁项目经理:1名(具备以下条件:5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物业管理经验, 获得医院院感防控资格证书等), 负责管理、协调、质控及培训等工作。全面巡查、督导保洁服务工作;即时处理采购人投诉,并做好与采购人负责人的联系工作;负责新聘用员工的法律法规、制度、服务规范、安全教育、业务技术等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强化服务态度和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及服务意识。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规定要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正。
法律依据:
1.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采购需求禁用内容: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禁止设置。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修改上述质疑的服务需求中不合理条款,建议修改为“****医院院感防控相关培训的证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条、第二点、第七项要求:“保洁项目经理:1名(具备以下条件:5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物业管理经验,获得医院院感防控资格证书等)”。
****保洁服范围包含输血科、住院部、门诊、发热门诊、手术室、核医学、办公楼等区域,范围大、涉及面广,根据WS/T 311-2023《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510-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院标准要求及文件精神,为确保项目实施,必须对院感防控有要求。招标文件的描述为“获得医院院感防控资格证书等”,包括并不限于提供资格证书,****医院院感防控培训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本条款无指向性、无排他性,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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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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