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1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通讯地址:**市胜利路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537,****8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公司防腐厂镀渗钨合金油管建设项目 | **区 | **** | ******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开发区**四街,****油田****公司厂区内闲置的1#、2#厂房和部分空地,**1条镀渗钨合金生产线,****办公室、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t/h)、固废仓库(16m2)、危废仓库(16m2)、分析化验室、事故应急池(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40m3)等公辅、储运、环保工程。本项目卸扣、除锈、喷砂工序在1#厂房进行;电解除油、酸洗活化、预镀、主镀工序在2#厂房进行,项目建成后形成7000吨/年镀渗钨合金油管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9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除锈、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电镀酸洗活化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除锈和喷砂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镀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通过负压收集,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排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要求限值。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含镍废水、碱性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喷淋塔废水、分析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污水分类预处理、合并深度处理措施。含镍废水单独收集,采用化学沉淀法进行预处理,总镍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0.5mg/L)后与碱性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等一****处理站(絮凝沉淀+砂罐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电解除油后水洗工序,****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泵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园区雨水管网系统。生活污****油田****公司厂区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 3.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除锈渣、废阳极、除尘器收尘灰、反渗透膜和废除尘布袋,均暂存在固废仓库,其中废阳极由厂家回收利用,其余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酸、槽渣、废过滤材料、废镀液、分析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和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暂存于2#厂房内的危废仓库,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及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统一回收,定期清运。 4.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电镀区、****处理站、危废仓库、污水管线为重点防渗区域,达到等效黏土层Mb≥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防渗性能;原料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一般防渗区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的防渗性能。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2023年12月29日在**维吾尔自治区****协会进行一次公示;初稿完成后,2024年1月8日进行征求意见稿的网络信息公开,2024年1月11日与 2024年1月15日在**日报上进行报纸公示;2024年1月8日,建设单位在环境敏感点张贴信息公告。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通 过现场、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
2 | **世纪****公司****搅拌站项目 | **区 | **世纪****公司 | **智****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开发区金西七街与**八路相交处。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为项目一期评价。**混凝土拌合车间1间,设置2条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配套建设2套密闭上料设施、3座水泥筒仓(每座筒仓最大存储规模300t,高15m)、1座矿粉筒仓(每座筒仓最大存储规模300t,高15m)、1座粉煤灰筒仓(每座筒仓最大存储规模300t,高15m);**封闭式砂石库房1间、外加剂储罐(2座,每座8m3)、混凝土试块库房(用于存放混凝土试块)1间、沉淀池1座(150m3)、实验室(检测混凝土试块性能指标)1间、综合楼等,商品混凝土设计生产规模为40万m3/a。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骨料(砂子、石子)卸料、储存、运输及上料粉尘、各粉料(水泥、粉煤灰和矿粉)筒仓呼吸粉尘和搅拌粉尘。骨料上料产生的粉尘经每个料斗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各粉料由专用罐车自带的气动系统泵入筒仓内,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每座筒仓仓顶配置的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各筒仓顶部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骨料储存于封闭式砂石库房,配置水雾喷淋装置,骨料及粉料均密闭输送至搅拌罐,搅拌产生的粉尘由搅拌机呼吸口设置的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设备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车辆、设备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均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园区下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筒仓呼吸、上料、搅拌工序设置的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实验后不合格混凝土废料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后不合格混凝土废料用于低等级道路修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