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度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施工监理(二次)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县2(略)(二次) | |||||
项目编号 | E(略) | |||||
标段名称 | **县2024(略)(二次)二标段 | |||||
标段编号 | E(略) | |||||
招标人 | **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 | |||||
最高限价 | (略).00元 | |||||
代理机构 | **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代理机(略) |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2日 | 计划工期 | 30(略)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市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 | 投标工期 | 30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略) | |||||
投标报价(元) | (略).0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杨少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略)) | |||
(略)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1、****治理工程(二期)监理 2、**市郎川河邱村集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 3、**县西淠河治理工程监理 4、**县沛河上段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市郎川河邱村集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嘉开工程(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 | 投标工期 | 30(略) | |||
地 址 | **省**市**县上派镇城中派路奥林花园3-204 | |||||
投标报价(元) | (略).0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许家新 | 资格(略)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 |||
(略) | ||||||
项目(略)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1、**县丰乐河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先期工程监理标 2、**市铜官区顺安河跃进圩段治理工程监理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市重点涝区排涝泵站-仁义站建设工程(禹王杯) | |||||
企业业绩 | **县丰乐河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先期工程监理标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略)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 | 投标工期 | 30(略) | |||
地 址 | **省**市**县桃花镇长古路与泰山路****联海商务有限公司联海大厦12-6/12-7层 | |||||
投标报价(元) | (略).0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林廷模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 |||
(略)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省淠史杭灌区汲东干渠史小圩支渠0+000~17+20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监理标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东大圩水系综(略)监理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2月26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对异议处理(略),在规定时间内(略),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 地址:**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金梧桐创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16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略),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县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 地址:**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金梧桐创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16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略)》(中华人民**(略))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