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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朔水司办发〔2023〕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供水工程主要承担**市朔**城市生活供水任务。原山****保护厅以晋建设〔1988〕485号文对朔县城市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朔****管理局以(朔)名称变核内字〔2020〕第41号文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耿庄水源地岩溶地下水(取水量
1200万m3/a)、**水源地岩溶地下水(取水量157万m3/a)、“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水源井地下水(取水量380万m3/a)、万家寨引黄北干线黄河地表水(取水量509万m3/a);批复工程总取水量2246万m3/a,其中:城市生活取水量2044万m3/a、管网漏失水量20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分别设在耿庄水源地、**水源地、“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净水厂,****泵站和输水管道供城市生活用水。坐标分别为:
耿庄水源地:经度112°27′19″、纬度39°22′55″
**水源地:经度112°21′09″、纬度39°21′31″
****水厂:经度112°31′03″、纬度39°21′07″
“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的地下水井:
名称 | 经度 | 纬度 | 名称 | 经度 | 纬度 |
神发1# | 112°33′28″ | 39°22′15″ | 神头4# | 112°32′26″ | 39°21′53″ |
神发2# | 112°33′49″ | 39°22′10″ | 电建1# | 112°32′37″ | 39°21′50″ |
神发3# | 112°20′47″ | 39°13′15″ | 电建2# | 112°32′57″ | 39°21′39″ |
神头1# | 112°32′20″ | 39°21′57″ | 平朔1# | 112°26′41″ | 39°21′18″ |
神头2# | 112°32′21″ | 39°22′3″ | 平朔4# | 112°26′41″ | 39°21′17″ |
神头3# | 112°32′10″ | 39°22′4″ | 平朔5# | 112°26′40″ | 39°21′17″ |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867)
附件:****供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供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供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3年6月2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供水工程主要承担着**市朔**城市生活的供水任务,****水厂(厦阁水源地)、二水厂(****水厂(**水源地)。原山****保护厅以晋建设〔1988〕485号文对朔县城市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朔****管理局以(朔)名称变核内字〔2020〕第41号文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规划水平年2025年总取水量2246万m3/a,其中管网漏失量202万m3/a。城市生活综合用水指标125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耿庄水源地、**水源地岩溶地下水、“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的地下水和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黄河地表水,其中:地下水取水量1737万m3/a(耿庄水源地岩溶水1200万m3/a、**水源地岩溶水157万m3/a、“三供一业”地下水380万m3/a),引黄地表水取水量509万m3/a。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耿庄水源地现有15眼水井(13用2备),井深420.04-676.80m,开采奥陶系岩溶地下水,总出水量1533万m3/a,可以满足该水源地取水量1200万m3/a的需求。**水源地现有8眼水井(1眼为观测井),井深750-850m,开采奥陶系岩溶地下水,总出水量365万m3/a,可以满足该水源地取水量157万m3/a的需求。“三供一业”移交的12眼水源井,其中孔隙水井9眼,井深79-120m,开采第四系孔隙地下水,总出水量525.6万m3/a;岩溶水井3眼,井深563-585m,开采奥陶系岩溶地下水,总出水量367.92万m3/a;“三供一业”地下水总计出水量893.52万m3/a,可以满足取水量380万m3/a的需求。****水厂供水能力为730万m3/a,可以满足取黄河水量509万m3/a的需求。该供水工程各水源设计总供水能力3521.52万m3/a,可以满足总取水量2246万m3/a的需求。
六、该供水工程取水口位于耿庄水源地、**水源地、“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净水厂,****泵站和输水管道供城市生活用水。坐标分别为:
耿庄水源地:经度112°27′19″、纬度39°22′55″
**水源地:经度112°21′09″、纬度39°21′31″
****水厂:经度112°31′03″、纬度39°21′07″
“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的地下水井:
名称 | 经度 | 纬度 | 名称 | 经度 | 纬度 |
神发1# | 112°33′28″ | 39°22′15″ | 神头4# | 112°32′26″ | 39°21′53″ |
神发2# | 112°33′49″ | 39°22′10″ | 电建1# | 112°32′37″ | 39°21′50″ |
神发3# | 112°20′47″ | 39°13′15″ | 电建2# | 112°32′57″ | 39°21′39″ |
神头1# | 112°32′20″ | 39°21′57″ | 平朔1# | 112°26′41″ | 39°21′18″ |
神头2# | 112°32′21″ | 39°22′3″ | 平朔4# | 112°26′41″ | 39°21′17″ |
神头3# | 112°32′10″ | 39°22′4″ | 平朔5# | 112°26′40″ | 39°21′17″ |
七、当地地下水和引黄地表水水质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净化处理后可作为城市生活供水水源。
八、该项目供水范围内产生的城市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厂统一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地下水和引黄地表水,可以满足取水量2246万m3/a(地下水1737万m3/a、引黄地表水50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