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4〕3号)文件精神,我办**有关部门对2位普高考生提交的2024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后附名单。
公示期: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日。
凡对以上考生审核结果有疑义的,请于公示期(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或****教育局****招生办反映。
联系电话:0598—****835
来信来访地点:教****教育局三楼)
附件:2024年**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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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
后附拟公示考生名单(2人):
2024年**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市**县(市、区) 单位(公章): 2024年2月22日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在中学 | 照顾对象分类代码 | 属何种照顾对象 | 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 |
1 | 2435******0100 | 谢瑞颖 | 女 | ****中学 | P | 散居少数民族 | ****事务局 ******局 |
2 | 2335******0105 | 喻梦婷 | 女 | ****中学 | C | 三侨子女 | ****政府侨务办公室闽侨证[2024]****969 |
注:①****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照顾对象分类代码顺序进行填写。
②照顾对象分类代码分别表示为:A:台籍(含**户籍)考生 C:三侨子女 D:烈士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E:残疾青年 G: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O: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P:散居少数民族 R: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授予荣誉称号退役军人 X:加分少数民族 9:军人子女 Y:5A级青年志愿者 M: 残疾人民警察 J: **烈士子女 K: **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 T: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救援院校同等优先) Q: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 Z:现役军人及转改文职人员子女 (军队院校同等优先)
③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后****考试院普招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