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提升五指山市县城发展质量,五指山市政府大力推进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建设。****年,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了《关于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的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五指山市搬迁安置房建(略),本项目为其中的五指山市搬迁安置房建设工程。由于五指山市搬迁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在已批复《五指山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到G-1-06与G-1-08两个地块,用地性质为待深入研究用地与公园绿地,与项目拟(略),因此,为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以及五指山市发展需要,推进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因此需对原控规进行局部调整。
我局启动了《五指山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1-06、G-1-08(五指山市搬迁安置房建设工程)地块修改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并于(略)过专家评审会。
二、规划依据
(1)《中华(略)(****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略)(****年)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年)
(5)《海南省城乡规(略)(20(略))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7)《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8)《五指山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9)《五指山市国(略)(****-**** 年)》
(10)《五指山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11) 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
三、规划内容及结论
拟按照项目权属线,将G-1-06地块与G-1-08地块部分用地进行合并;并将合并后的G-1-06地块分为2个小地块,将权属地块用地划为一个地块(G-1-06a),用于建设安置区,并对用地性质及指标进行确定;用地性质由待深入研究用地(X)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建筑限高≤45m;剩余地块(G-1-06b)维持原控规用地性质及地块指标不变;同时,结合《五指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五指山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同步对G-1-06地块用地边界进行调整。通过论证分析,项目建设后对周边影响可控,地块拟定规划条件可行。调整前后地块用地性质及地块指标如下表:
修 改 前 | 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 (≤) | 备注 |
G-1-06 | 待深入研究用地 (X) | ****.5 | 2.0 | - | - | 45m | ||
G-1-08 | 公园绿地 (****) | 630.9 | - | - | - | - | ||
修 改 后 | G-1-06a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略)) | **** | 2.0 | 25% | 35% | 45m | 搬迁安置房 合并G-1-(略),主要为项目权属范围内用地 |
G-1-06b | 留白用地 (16) | **** | 2.0 | - | - | 45m | 维持原控规用地性质及指标不变 |
四、公示时间:30天((略)。
五、公示地点:
(1)五指(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略)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沿河北路7号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略)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八、(略)
(1)G-1-06、G-1-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下载下载附件1-1:G-1-06、G-1-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