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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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质疑人于(略)我公司现场递交了关于“**县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LZZC2024-G3-(略)-GXXH)”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对质疑函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属于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人员规模等门槛作为商务条件和评审因素,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有倾向特定供应商,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关于“质疑事项1”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内容:经核实,采购人将“质疑事项1”的技术参数内容作相应变更,详见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2024年2月21日在(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略)cn(**市政府采购网)、http://(略)cn/lzxggzy/(全国公共**交易平台(****))发布“**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县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LZZC2024-G3-(略)-GXXH)的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略)(财政(略))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质疑事项2: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与**市教育城域网共用市级网络中心安全设备及三大出口(互联网出口、上联出口、政务外网出口)”。与“但如果中标单位无法与市级教育城域网络达成共用,可以自行建设网络中心(含安全设备)及相关网络出口以满足区厅设计方案的相关要求”,网络中心两种建设方式导致不同供应商的成本存在很大差别,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有倾向特定供应商。
关于“质疑事(略):
具体内容: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的通知》(桂教网信〔(略))通知要求,网络中心安全设备及三大出口的建设是为达成教育城域网的建设目的必备条件。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的两种建设方式由供应商根据中标后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就目前**市教育城域网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况下,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没有倾向特定供应商的行为。质疑人认为的“两种建设方式导致不同供应商的成本存在很大差别”无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目前**市教育城域网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网络中心安全设备及三大出口的建设成本对于任何供应商而言均一样,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没有倾向特定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略)(财库〔2021〕22号)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设备(货物)以服务的形式采购,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关于“质疑事项3”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内容: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的通知》(桂教网信〔(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以统一租用通信运营商网络线路的模式组建教育城域网。”、“市本级、县级教育城域网(含跨县域教育城域网)根据实际以托管或租用模式建设城域网网络中心,形成市本级、县级网络汇聚点,本地学校校园网分别连接至网络汇聚点,形成教育城域网,再以租用光纤专线方式就近接入所在设区市的骨干网城市节点”,《通知》中明确了根据实际以托管或租用模式建设城域网网络中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4.软硬件配置清单”所列明的“一、设备、机房租赁服务、二、传输线路租赁服务、三、校园网建设服务”均为满足本次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服务内容。
(2)采购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的通知》(桂教网信〔(略))通知要求及附件《**教育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软硬件选型原则,编制了供参考的最低软硬件参数及数量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方案设计需要,提供相应参数或高于参数要求的软硬件来完成服务。因此,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内容,是由供应商通过租赁服务的形式来提供的,属服务类采购,而非设备类采购。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的通知》(桂教网信〔2022〕20号文)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以统一租用通信运营商网络线路的模式组建教育城域网。”、“市本级、县级教育城域网(含跨(略))根据实际以托管或租用模式建设城域网网络中心,形成市本级、县级网络汇聚点,本地学校校园网分别连接至网络汇聚点,形成教育城域网,再以租用光纤专线方式就近接入所在设区市的骨干网城市节点”,《通知》中明确了根据实际以托管或租用模式建设城域网网络中心。
(2)采购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的通知》(桂教网信〔(略))通知要求及附件《**教育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软硬件选型原则,编制了供参考的最低软硬件参数及数量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方案设计需要,提供相应参数或高于参数要求的软硬件来完成服务。因此,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内容,是由供应商通过租赁服务的形式来提供的,属服务类采购,而非设备类采购。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略)(财库〔20(略))第六条:“本办(略),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略)。”;第九条:“采购需求可(略),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质疑事项4: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4.软硬件配置清单三、校园网建设服务中1校园网建设服务“▲1校园网建设,包含县辖区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园网络。(初步统计约91所学校,具体数量以实施时县域内实际学校数量为准)。”该项描述具体是哪91所学校不清晰,采购需求描述不清晰不明确。
关于“质疑事项(略):
具体内容:经核实,采购人将“质疑事项4”的质疑内容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作相应补充,详见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中补充的“**县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为**县2023年秋季学期统计的数据,中标供应商还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5、▲其他技术要求”中“(1)、项目招标内容为基本需求,所有招标的线路及学校数量,以服务期(略),服务期内如有新增或迁并校,网络接入服务包含在本项目内,相关网络的安装以区厅相关设计文件为最低要求(可结合实际高于此标准)进行,费用包含在本(略)。”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略)cn(**市政府采购网)、http://(略)cn/lzxggzy/(全国公共**交易平台(****))发布“**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县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LZZC2024-G3-(略)-GXXH)的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综上所述,质疑人对(略),质疑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在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