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院室内外环境改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中院室内外环境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市****路2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毕主任 0553-****11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广场 | |
联系人及电话 | 单雅文 139****739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02-2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460元 | |
项目经理 | 姓名:喻斌杰 | |
资格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苏232****13109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赵** | |
资格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
资格证书编号:B****10085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投标人加分业绩 | 苏农五村、苏农二村、秋南新寓老小区改 造项目; 2021年越**塔山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罗门西村、东郭新村、银都花园、**路661号区块、耀菩公寓小区、惠日小区西; **市丽岗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联合体:****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752.35元 | |
项目经理 | 姓名:吴光辉 | |
资格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皖234****98109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任延婷 | |
资格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
资格证书编号:(2018)****02283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投标人加分业绩 | 2021****大学****基地操场维 修改造工程; ****体育馆提升及外环境等项目; ****中心****中心外墙改造设计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省****公司(联合体:****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641元 | |
项目经理 | 姓名:杨令 | |
资格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湘243****50078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何向 | |
资格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
资格证书编号:B191****0799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投标人加分业绩 | 2020年**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及小区内基础设施改造)施工二标段; 2022年**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八标段; **省******总局****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设计服务项目工程设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914.9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