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公司/****集团****公司养护工程设备租赁供应商入库项目第3、5、6标段(重新采购第 1 次)入库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3标段-绿化施工设备:
序号 | 供应商单位名称 |
1 | **** |
2 | ******公司 |
3 | ******公司 |
第5标段-路面施工设备:
序号 | 供应商单位名称 |
1 | **县鑫诚沥****公司 |
2 | ******公司 |
3 | ******公司 |
4 | **欧建****公司 |
5 | ****公司 |
6 | **唯莱****公司 |
7 | ******公司 |
第6标段-桥隧施工设备:
序号 | 供应商单位名称 |
1 | ******公司 |
2 | **京****公司 |
3 | ******公司 |
4 | **楚天****公司 |
5 | ******公司 |
6 | **市****公司 |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购人:****/******公司
地 址:**省**市**区金****车站****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731-****6225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三一大道500号马**公寓综合楼
联系人:周女士、何女士
电 话:0731-****5781/****2202
监督部门:****集团****公司****办公室)
地 址:**省**市**区三一大道 500 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731-****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