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粉煤灰、灰渣生态恢复治理废弃采石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综合利用粉煤灰、灰渣生态恢复治理废弃采石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版全文查阅方式
链接:https://pan.**.com/s/1P4EOkErxZl37HF_hvlv6Jw 提取码:8i3y
2、纸质版报告查阅方式: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函索纸质报告书。
二、纸质版报告查阅方式:
联系人:刘悦;
联系方式:139****3738;
电子信箱:****@icloud.com;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陈巴****政府2号楼4单元102室。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包括**达斡尔族村、****社区、****社区、****农场、**沟等的常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jfmIcDFIQg7lb09bHM101w 提取码:dsj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尽量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我单位在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下,不会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公开,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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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