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略)
二、合同名称:(略)合同
三、项目编号:(略)
四、项目名称:(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地 址:临汾市鼓楼西彩虹桥头西关社区农民转型培训中心大楼2层
联系方式:(略)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略)
数量: (略)
单价(元):(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大宁县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大宁县全县开展大宁籍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缴费40元/人/年,县财政解决50%,20元/人,保险公司出资50%,20元/人(20元/人为最低标准)。对大宁县****年度未参保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城乡居民户籍人口****人开展大宁籍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2.合同金额(元):(略)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略)
4.采购方式:(略)
七、合同签订日期:(略)
八、合同公告日期:(略)
九、(略):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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