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泉镇青石村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项目底楼商铺招租【招租公告】招标公告
洲泉镇青石村公共服务****商铺招租【招租公告】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2-26 】
洲泉镇青石村公共服务****商铺招租【招租公告】
现对洲泉镇青石村公共服务****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本次招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租标的:洲泉镇青石村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项目底楼4-8号商铺,每间店铺面积约30平方米,租赁合同签订期限定为3年。
2、招租要求(1)承租方租赁后,需装修时必须书面报告出租方批准后进行,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政府统一规划、资产处置或自然灾害等情况,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自行撤离,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主动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或期满不再续租时,对于墙面、室内外装修(含水电管网部分)及经营设施建设(房)承租方不得拆除,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3、投租人的准入条件:(1)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公民。(2)考虑环境因素,出租方限制承租方经营范围,承租人不得经营影响小区环境的行业。
4、竞租形式:本次招租采用一次性投标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单价18000元/间起。
5、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上午9时至11时,报名地****村委会,报名时请提供竞租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电话:0573-****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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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
现对洲泉镇青石村公共服务****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本次招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租标的:洲泉镇青石村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项目底楼4-8号商铺,每间店铺面积约30平方米,租赁合同签订期限定为3年。
2、招租要求(1)承租方租赁后,需装修时必须书面报告出租方批准后进行,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政府统一规划、资产处置或自然灾害等情况,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自行撤离,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主动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或期满不再续租时,对于墙面、室内外装修(含水电管网部分)及经营设施建设(房)承租方不得拆除,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3、投租人的准入条件:(1)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公民。(2)考虑环境因素,出租方限制承租方经营范围,承租人不得经营影响小区环境的行业。
4、竞租形式:本次招租采用一次性投标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单价18000元/间起。
5、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上午9时至11时,报名地****村委会,报名时请提供竞租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电话:0573-****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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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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