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通甲东路(金江路-双福路)**道路工程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通甲东路等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监理 |
工程类型 | 监理 |
通甲东路等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项目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通高新管审〔2023〕50号等批准建设,招标人(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新区区域内,具体详见图纸。
2.1.2 建设规模:包含通甲东路道路工程、**路(康富路-文贤路)段道路、盛联盛污水管道等工程,盛瑞大厦出入口道闸、园区停车位、道路、管网、绿化改造等监理工作,总投资约5000万。
2.3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①土方、雨污水管道、路灯等专业承包工程等全过程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②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的监理;③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④监理中标后从工程前期至保修期的配合与协调等。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从施工进场开始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满2年止(单个工程)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75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其他要求: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 投标单位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6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拟派监理部人员至少需满足下列要求
岗位 | 人员 要求 | 职称(资质)要求 |
总监 | 1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专监 | 2 | 市政专业1人、机电安装专业1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
监理员 | 2 | 监理员2人(其中 1名具有见证取样(见证取样需有《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③监理员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或学时证明)。 |
如有专业要求,专业以执业资格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未载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为准 |
注:
①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及时投入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所有人员均须在中标单位注册。
②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持有上岗证,均不接受退休人员。
③如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招标人可以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员监理不到位,项目业主单位可以要求更换。
④监理单位人员不少于8小时在施工现场,上午上班、下午下班考勤打卡不得少于2次。现场施工涉及隐蔽验收的,监理必须留真实、有效的隐蔽前影像资料。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单位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9时3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网;
5.3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本项目可以用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选择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网上发布。
8、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区金霞路555号**圆融汇1#楼13层 | 地址 | 通****中心903室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曹女士 姜先生 |
电话 | 0513-****8630 | 电话 | 0513-****6409 132****6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