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博锐科技公司销售射线装置、放射源备案项目
项目名称 | ****公司销售射线装置、放射源备案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贵****开发区****办事处**江路**江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体2单元16层11-15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恩群 |
联系人 | 王恩群 | 联系电话 | 186****0443 |
项目投资(万元) | 0.1 | 环保投资(万元) | 0.1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3-28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销售第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销售第Ⅲ类射线装置,经营面积100平米。无时间存储,属于中间贸易商。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环保措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总局、**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内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在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方案,采取防范措施,尽全能降低事故危害。辐射应急处理程序(一)严格遵守放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源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范。(二)发生射线装置或电磁波、同位素等放射源泄露、污染等严重事件时:1、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关闭操作电源,切断继续泄露可能;2、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3、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对事故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的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4、实行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5、****领导小组,并在 2 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环境保护部门、**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6、根据放射事故的性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应急预案的解除:当发生辐射事故的射线装置或场所修复后, 经环保部门监测安全合格,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急预案尚可解除。要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 ||
承诺:**** 王恩群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王恩群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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