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7日,****(普通合伙)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普通合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普通合伙)位于**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14幢-C,用地面积2268 m2,年加工5000吨螺丝、螺帽等标准件和200万件拉手类小五金,已通****环境保护局验收(龙环建验〔2012〕91号)。企业决定改扩建,于2022年6月委托****编制《****(普通合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6月30****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2〕101号)。本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部分建成并调试运行,员工仍为40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16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300天,新增产能年加工300万件ABS塑料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变更(证书编号:913********520771A001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普通合伙)改扩建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温环龙建〔2022〕101号)比较,电泳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真空镀膜工序暂未建设,烘箱减少1台,烘道减少1条,喷漆房喷漆台减少1个(相应废水预处理设施减少1套),喷枪减少1把,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6-2。原辅材料用量因电泳、真空镀膜工序暂未建设相应减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6-1。本项目实际针对烘干、喷漆工序设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1套。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电镀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铝氧化废水(包括含磷废水)、喷漆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和生活污水。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4.2-1。铝氧化废水(其中含磷废水先经混凝沉淀预处理除磷)、喷漆废水、废气吸收废水汇入前处理废水管道。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通过明确标识的专用架空管道输送至**市****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处理厂。
(二)废气
主要产生镀锌废气、铝氧化废气、喷漆废气(包括调漆废气、烘干废气)、恶臭。电镀生产线整体密闭,采用顶部气体收集系统;镀锌废气收集后,经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处理,引至25 m高空排放。铝氧化废气生产线整体密闭,采用顶部气体收集系统,经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处理,引至25 m高空排放。喷漆房独立设置,全密闭、微负压,调漆在喷漆房进行;产品喷漆后采用烘箱密闭烘干,开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烘道用于烘干清洗后的待喷件,产生的气体为多为水蒸气,不产生有机废气。喷漆废气、调漆废气经水帘去除漆雾,汇同烘干废气,再经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25 m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含磷废水处理污泥、油漆及化学品容器、漆渣、废活性炭、电镀/铝氧化废渣、电镀废过滤芯、电镀/铝氧化废液(HW17)、生活垃圾。含磷废水处理污泥、油漆及化学品容器、漆渣、废活性炭、电镀/铝氧化废渣、电镀废过滤芯、电镀/铝氧化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及时运往委托**市****处理厂(普通合伙****中心。含磷废水处理污泥、电镀/铝氧化废渣、电镀/铝氧化废液由**市****处理厂(普通合伙)委托****申能****公司和******公司处置,油漆及化学品容器、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芯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废气工况(包括pH值)在线监控,**市****处理厂排放口在线监控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铬、总镍、总铜、氰化物,****管理部门联网。
**市****处理厂设有1个3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和1个6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企业地****基地地下水监测井,****基地统一安排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12月22 ~ 23日),1号镀锌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氯化氢浓度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规定的限值。2号、3号铝氧化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硫酸雾、氮氧化物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规定的限值。4号喷漆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甲苯+二甲苯)、乙酸酯类(乙酸丁酯)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规定的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1小时平均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最高点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12月22 ~ 23日),四周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
(四)固体废物治理达标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总锌、总铬、总铝、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规定的限值。
五、验收结论
****(普通合伙)改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已建成部分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五)尽快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六)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公示期: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9****3777
监督投诉:电话12369****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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