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年产320吨精细合金刀片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位于**省******创业园26号地块,总用地面积8734.11平方米,建筑面积19552.81平方米,专业制造、加工和销售精细刀片、五金工具,已于2020年3月21日通过自主验收(原生产规模为年产精细合金刀片120吨)。公司决定扩建,于2023年8月委托****编制《****年产320吨精细合金刀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2023年9月7****环境局的审批(温环乐建〔2023〕169号),扩建后产能增至年产320吨精细合金刀片。本项目于2023年9月15日开工建设,2023年11月8日建成,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调试运行,员工内部调配人数不变,仍为100人,厂内设食堂,不设宿舍,年工作300天,湿磨工序作业周期24~36h,年工作300h;烧结工序作业周期23h(含烧结时间14h,冷却时间9h),年工作6900h,产能从原来的年产120吨精细合金刀片增至年产320吨精细合金刀片。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年产320吨精细合金刀片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辅材料由环评所述采用氮气+氩气作为保护气体改为仅使用氩气作为保护气体;烧结废气处理工艺变更,由环评所述“活性炭吸附”改为“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冷却水、冷凝水、滚筒研磨循环水和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滚筒研磨循环水经沉淀+过滤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2吨/日)处理后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冷却水、冷凝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主要产生配料-投料粉尘、湿磨废气(乙醇)、老工艺干燥废气(乙醇)、新工艺喷雾干燥废气(粉尘、乙醇)、烧结废气(烧结炉抽真空废气、橡胶裂解废气、石蜡有机废气)、喷砂粉尘和食堂油烟。
配料-投料粉尘产生量较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湿磨车间密闭,球磨机及配套乙醇供应系统为全闭环系统,乙醇在球磨机开启过程中于空气中少量挥发,湿磨废气通过车间整体集气由引至2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老工艺干燥废气通过干燥机配备导流管和冷凝装置回收,新工艺喷雾干燥废气先经过闭式循环喷雾干燥机自带的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再经过冷凝回收系统回收,未回收部分以无组织形式车间内排放。
烧结废气先经过烧结炉自带的回收系统内实现回收,未回收部分在在热温和真空泵作用下通过烧结炉排气管排出,根据车间布置烧结炉排气管分左右合并为两条管道分别引至楼顶两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设施中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排气筒引至25米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一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定期清扫沉降粉尘。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氩气瓶由厂家回收,不属于固体废物。主要产生合金废品、废橡胶、废石蜡、沾染危化品的包装材料、废电脉冲油、布袋除尘器及吸尘器收集的粉尘、废乳化液、机加工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其中,合金废品、布袋除尘器及吸尘器收集的粉尘、机加工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外售综合利用。废橡胶、废石蜡、沾染危化品的包装材料、废电脉冲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与******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工作(备案号:330382-2023-058-L)。厂区内已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设有一个2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兼应急事故池。
企业车间地面铺有环氧地坪,有较强的耐腐蚀、防渗漏效果。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对员工进行设备操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培训。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施措施的运行、维护及保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月3日至4日),企业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70mg/L)。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月3日至5日),湿磨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其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二级限值;1#、2#烧结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其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二级限值,颗粒物浓度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规定的限值,烧结炉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其他炉窑标准;喷砂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其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二级限值;食堂油烟净化器排放口油烟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规定的小型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月3日至4日),南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限值,东侧、西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3类限值。北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VOCs实际有组织环境排放量小于环评有组织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年产320吨精细合金刀片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颗粒物等的要求,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五)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公示期: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188****5233
监督投诉:电话12369****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www.****.com/
附件下载:
5.0(监测报告)****年产320吨精细合金刀片扩建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