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农〔2023〕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县2024年水稻高标****示范区建设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主体(最终以市级审核批复为准),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生******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多个主体联合申报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且签订联合协议,以其中一家领衔申报)。主****中心、****中心****中心且自有流转土地需在1000亩以上。己纳入**市“小田变**”示范区试点的区域优先安排。原则上我县申报数不超过4个。
二、实施内容
****中心、烘干中心、****中心等,建设区域内单季水稻种植相对集中连片播种面积达 5000 亩,在县域范围**镇间区域相连,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不超过3 个片区(行政村内或村与村之间相连算一个片区),且机耕(不含土地深翻,政策另行制定)、机插秧(抛秧)、机防、机收、水稻烘干、秸秆打捆(特殊气候条件不能打捆或禁烧政策调整除外)6 个环节机械化服务面积均达 5000 亩。****示范区内实施一定面积的生物可降解膜机插秧示范,具体示范面积待市相关会议后确定。鼓励对区域农机装备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打造符合本地实际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样板。区域内实施主体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15台套以上。区域农机作业环节应安装远程监测终端,并与**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三、奖补标准
暂参照《**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农〔2023〕43号)等相关文件,当年同一环节已享受过县级以上财政奖补的不予重复奖补。
四、申报材料
1、水稻高标****示范区****示范区域内不重复申报其他涉农类奖补项目)
2、水稻高标****示范区设备明细表(提供购机发票、购机合同等佐证材料)
3、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信用**、信用**下载)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6、示范区域平面****示范区域以及地点面积)
7、提供申报主体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2****农业农村局****管理科,申报时间:2024年2月27日-2月29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提交申请报告地点:****农机管理科(**县庐城镇庐巢路41号502室)。
联系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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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