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标讯类别: |
招标代理: | 招标人:**** |
资金来源: | 所属地区: ** |
行业类型: 市政房地产建筑 |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亚行贷款项目
HD-IF-W11:湟水河河湟新区段工程:绿地生态涵养区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
评标结果概述如下:
1、投标人列表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评标价(扣除暂定金后) | 备注(人民币元) |
1 | **** | ¥68,126,156.82 | ¥64,526,156.82 | / |
2 | ****公司 | ¥48,216,801.76 | ¥44,616,801.76 | / |
3 | **冶金****公司 | ¥44,855,165.81 | ¥41,255,165.81 | / |
4 | ****公司 | ¥59,003,875.45 | ¥55,403,875.45 | / |
5 | ****集团有限公****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31,712,182.33 | ¥28,112,182.33 | / |
6 | ****公司 | ¥58,608,888.00 | ¥55,008,888.00 | / |
7 | ****集团****公司 | ¥60,135,079.27 | ¥56,535,079.27 | / |
8 | ****集团有限公司 | ¥47,124,128.55 | ¥43,524,128.55 | / |
9 | **省****公司 | ¥37,986,316.07 | ¥34,386,316.07 | / |
10 | **省****公司 | ¥43,752,630.88 | ¥40,152,630.88 | / |
11 | ****公司 | ¥37,693,611.54 | ¥34,093,611.54 | / |
12 | ******公司 | ¥58,052,222.36 | ¥43,983,945.89 | 折扣后报价:47,583,945.89 |
13 | **鑫大禹****公司和**顺鑫****公司联合体 | ¥35,928,457.11 | ¥32,328,457.11 | / |
14 | ****集团有限公司 | ¥79,688,845.81 | ¥57,760,411.27 | 折扣后报价:61,360,411.27 |
15 | 广****公司 | ¥59,003,799.00 | ¥55,403,799.00 | / |
2、各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序号 | 未中标投标人名称 | 未中标依据和原因 |
1. | **** | 2023年11月21****公司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有效期延期通知01号,经过评审发现****未同意延期投标有效期;因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公司的投标。 |
2. | ****公司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3. | **冶金****公司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4. | ****公司 | 2024年1月17****公司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有效期延期通知02号,经过评审发现****公司未同意延期投标有效期;因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公司的投标。 |
5. | ****集团有限公****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评标委员会就就异常低价的问题给****集团有限公****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发出了澄清02文件、澄清03文件和澄清04文件,该公司于澄清截止前回复澄清问题。经评审,****公司在景观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中多项单项报价存在严重异常低价投标;且澄清回复中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合理性。因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2.5条的规定,判定投标人的投标为异常低价投标,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不接受其澄清回复,予以拒标。 |
6. | ****公司 | 1. 评委会向****公司发送关于人员资质问题的澄清01文件。该公司于澄清截止日期之前未回复澄清问题。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27.2条约定,拒绝该投标。 2. 2023年11月21****公司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有效期延期通知01号,经过评审发现****公司未同意延期投标有效期;因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公司的投标。 |
7. | ****集团****公司 | 2023年11月21****公司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有效期延期通知01号,经过评****集团****公司未同意延期投标有效期;因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公司的投标。 |
8. | ****集团有限公司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9. | **省****公司 | 评标委员会就就异常低价的问题给**省****公司发出了澄清03文件、澄清04文件和澄清05文件,该公司于澄清截止前回复澄清问题。经评审,****公司在绿化工程、土方工程、景观工程中多项单项报价存在严重异常低价投标,且澄清回复中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合理性。因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2.5条的规定,判定投标人的投标为异常低价投标,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不接受其澄清回复,予以拒标。 |
10. | ****公司 | 1.****集团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异常低价问题的澄清03文件。该公司于澄清截止日期之前未回复澄清问题。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27.2条约定,拒绝该投标。 2.2023年11月21****公司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有效期延期通知01号,经过****集团有限公司未同意延期投标有效期;因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公司的投标。 |
11. | ******公司 | 2023年11月21****公司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有效期延期通知01号,经过评审发现******公司未同意延期投标有效期;因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公司的投标。 |
12. | **鑫大禹****公司和**顺鑫****公司联合体 | 评标委员会就就异常低价的问题给**鑫大禹****公司和**顺鑫****公司联合体发出了澄清02文件和澄清03文件,该公司于澄清截止前回复澄清问题。经评审,****公司在景观工程、绿化工程中多项单项报价存在严重异常低价投标;且澄清回复中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合理性。因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2.5条的规定,判定投标人的投标为异常低价投标,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不接受其澄清回复,予以拒标。 |
13. | ****集团有限公司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14. | 广****公司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3、中标人
投标人名称 | **省****公司 |
投标人国籍 | 中国 |
地址 | **省**市**区**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苑8栋501、502房 |
合同价格 | ¥43,752,630.88 元 |
合同期限 | 开工日之后540日历天 |
合同主要内容 | 工程内容: 1.建设服务用房2座,休憩亭5座,3m宽园路2050m,5m宽堤顶路2467m,3m堤顶路2010m。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6,562,894.63 |
4、提交与招标过程有关的投诉: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3天内,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条的规定以书面方式递交投诉。
任何对招标过程或授予合同的疑问或者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业主,其电子信箱为****@163.com。投标人也可以把向业主提出疑问或者投诉的函电抄送给国际金融机构,其电子信箱为****@adb.org。在业主没有迅速做出答复或如果投标人投诉业主时,投标人也可以直接写信给这些国际金融机构。
未按照本条款要求提交的投诉将不被受理。
本次评标情况公示期:3日(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日23:59:59)。
业主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道205
联系人:祝先生
电子邮箱:****@163.com
电话号码: +86-0972-****925
招标代理: ****
地 址: **市**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22室
电 话: 010-****5198-518
联 系 人: 何川昊
电子信箱: ****@bidding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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