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示范社、****农场:
****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典型和2024年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摸底储备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请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现就2024年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2024年3月份前被评******社示范社、****示范场且监测合格。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粮油类生产主体或服务主体;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主体计划建设的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需符合规划,有建设设施用地指标;
4.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5.申报主体及法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
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
二、建设内容
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烘干配套基建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概算不低于100万元,可**、升级改造或扩建。项目建成后,必须具备粮食烘干能力,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
三、补贴标准方式
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资金兑付完毕后,承担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的实施主体应设立标识,全省统一编号。
四、申报时间
请于3月4日下午下班前把《2024年拟承担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及PDF盖章版发送到邮箱****@163.com。
联系人:张清188********2323895
附件:《2024年拟申报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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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