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采处(2024)1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训练垫子及运动鞋服项目”(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训练垫子及运动鞋服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165.2万元
投诉人:**英****公司
地址:**省**市**区南滨**路5198****广场2号楼707室
被投诉人1:****
地址:**省**市**区体育街71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区雁兴路40号1单元1405室
中标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雁北街道南滨**路5002****广场B1F-次主3
相关供应商1:**奥赛****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250号
相关供应商2:**西鼎****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281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月19日收到的**英****公司对“****训练垫子及运动鞋服项目”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奥赛****公司、**西鼎****公司为关联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这三家供应商应为无效投标,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奥赛****公司、**西鼎****公司均属于自然****公司,三家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法定代表人并非同一人,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另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三家供应商之间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英****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厅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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